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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1日
在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认为,经他人主动要求或者征得他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帮助他人自杀,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特征,应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则上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量刑时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共谋自杀的行为,在相约自杀的过程中,没有强制或者诱骗的因素,不具备故意杀人罪的特征,而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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