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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4日
中国法院网讯(肖征元)所谓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躺赚”的项目宣传,背后实质是为帮助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团伙掩饰、转移犯罪所得,构成犯罪。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份以来,行为人张某通过快手同城视频在网络上结识了“啊秋”(身份不明),在明知“啊秋”利用银行账户接收、转移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仍伙同他人多次提供自己和他人名下的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宝以及微信,给“啊秋”使用,并在现场提供刷脸等帮助,配合“啊秋”接收、转移犯罪资金。经统计,行为人张某帮助转移网络赌博资金、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共计60余万元,从中获利共计2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吉安中院遂依法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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