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4日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到期后,案子的具体处理要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2.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候审自动撤销;
4.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
相关推荐:
>东莞律师:严晶
电话:13580805936(电话号码即微信号)
执业证号:14419201910110529
执业律所: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工贸大厦B座11楼(虎门公安分局/豪门大酒店对面)
专业领域:货款借款、房产合同、企业顾问、刑事辩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