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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2日
根据律师事务所的经验,一般情况下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1)首先,依法认定的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各自拥有;
(2)其次,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的话,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这里所说的"照顾",不仅是指可以在财产的份额上给女方适当多分一些,还可以在财产种类上把某项在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把房产分配给女方。
此外要注意,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分割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
(3)诉讼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如果做出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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