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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探视权怎么样约定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3日

子女探望权行使的时间、方式等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后,按协商的内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


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


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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