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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7日
(一)价值日益攀高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的数额有了较大幅度的攀升,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这一特征更为显著。彩礼的内容已突破了个人衣物、首饰、家用电器等传统物品,发展至汽车、房屋、动辄上万元的现金等具有较大价值的物品。这些较为贵重的物品在反映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常常对给付方及其家庭成员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负担,发生纠纷时双方往往寸步不让,是矛盾激化的根源。
(二)矛盾向家庭扩展
在传统情况下,女方多是不将彩礼带到自己未来的家庭而是留在娘家的,而在现代,彩礼则可能是归女方自己或归其新组建的家庭,用于购置新婚用品、举办婚礼等支出,或是用于日后日常开销。在给付彩礼时,仅凭男方个人也难以有经济能力支付数额较大的彩礼,往往是男方家庭举全家之力甚至负债支付。同时,现阶段80后、90后夫妻比例增大,子女对父母依赖程度较高,父母对于子女的婚姻问题干涉较多,因此,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常会出现男女双方家庭成员多人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情况。诉讼参加人的增多会使双方在法庭上对立情绪更为浓厚,争议焦点可能转移至婚姻不能缔结或婚姻破裂的过错问题上。
(三)界定困难
传统风俗下,男女双方多在均产生结婚意向后开始接触,于订立婚约时给付彩礼,彩礼的给付多与订婚或结婚有明显的联系。而在现阶段,双方当事人往往系由自由恋爱发展至意欲缔结婚姻关系,恋爱时间较长,双方在给付财物时是否存在结婚的共识不易调查,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之间存在认定上的困难。此外,在北京地区特别是城区,人们对于婚前必须给付彩礼的观念已经有所改变,被迫于当地的行情及社会舆论的压力不得已而给付彩礼的现象已经有所减少,风俗习惯的弱化,对于彩礼的认定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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