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律师

电话:13580805936

文章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9日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1.审计、评估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2.接受债权申报


  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


  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


  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


  破产财产变价后,由破产管理人制作分配方案,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


  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5.破产程序终结


  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


  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相关推荐:

>
东莞律师头像

联系律师

东莞律师:严晶

电话:13580805936(电话号码即微信号)

执业证号:14419201910110529

执业律所: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工贸大厦B座11楼(虎门公安分局/豪门大酒店对面)

专业领域:货款借款、房产合同、企业顾问、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在线咨询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