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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3日
1、债务转移,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债务转移应经债权人同意。抗辩权随之转移、从债务一并转移。第三人作为债务人法律地位:(1)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如果发生第三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情况,应当由第三人而非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2)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来,成为新的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份或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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