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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2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批捕程序是由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的,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于存在刑事责任的诉讼案件,在调查取证完毕后,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并由检察机关来进行审查认定,批捕后,还需要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处理。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逮捕,其实都属于刑事案件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且都存在着一定的限制条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行为人才能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或者是被予以逮捕,逮捕还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批准,不经过批准的逮捕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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