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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4日
没收财产的执行期限为六个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犯罪分子财产的,人民法院应该在执行案件立案后的6个月内执行结束。刑事处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附加刑是属于财产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
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刑罚》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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