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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3日
(一)若虚拟财产的价值小,娱乐性强,则可认定为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在离婚时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价值大,娱乐性强,虽然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但是离婚分割时应当对另一方进行对价补偿;
(二)若虚拟财产娱乐性小,甚至属于获取日常生活的营生工具,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夫妻两人共同财产是有认定标准的,首先时间上面就有标准,也就是说两人只要领取结婚证之后就是合法夫妻,那么接下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存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用途上面也有认定标准,如果是以家庭共同经营而获得的财产同样属于夫妻两人共同财产,在婚姻生活当中不要太计较谁赚的多谁赚的少,否则对夫妻感情发展是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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