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作者:东莞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8日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的,可以判定为故意伤害罪:
(1)、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2)、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中非法的,例如,因正当防卫伤害不法侵害者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3)、故意伤害者的年龄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是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表现为故意,如果过失造成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相关推荐:
>东莞律师:严晶
电话:13580805936(电话号码即微信号)
执业证号:14419201910110529
执业律所: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工贸大厦B座11楼(虎门公安分局/豪门大酒店对面)
专业领域:货款借款、房产合同、企业顾问、刑事辩护、取保候审